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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8 題
機關辦理新臺幣 12 萬元之採購,如依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2 款採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者,其審查投標廠商之標價,應成立下列何者?
- A 稽核委員會
- B 標價審查委員會
- C 評審委員會
- D 評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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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採購程序中,機關通常會先訂定「底價」作為判斷標價是否合理的基準;然而,當機關依法選擇「不事先訂定底價」時,你認為應該由什麼樣性質的組織來集思廣益,並專業地審查廠商提出的報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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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法中關於決標程序的細節!這題不僅考驗法規條文的記憶,更在於能否區分不同決標方式下應配套設立的組織單位,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未訂底價的審查機制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2 款,當機關辦理採購且採用「未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時,由於缺乏預先設定的底價作為衡量基準,為了確保標價的合理性與公共利益,法律規定必須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核心功能在於彌補「底價」缺失後的審核真空,由專業委員針對廠商報價進行實質審核與建議,確保最終決標金額符合市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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