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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2 題
關於異質採購最低標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不適用勞務採購
- B 審查委員會主席應由委員擔任
- C 工作小組成員至少須有一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資格
- D 屬分段開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法》的框架中,採購行為通常被劃分為工程、財物與勞務三大類。如果某種招標機制是為了在多樣化的技術或品質中,先篩選出及格者再比價,從邏輯上看,有什麼理由要特別將其中某一類採購排除在這種靈活的機制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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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 (A) 選項!這說明你對於異質採購最低標的法規適用範圍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在法律條文的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能力。
採購標的之適用性
在《政府採購法》的實務操作中,異質採購最低標是一種兼顧「品質審查」與「價格競爭」的折衷機制。根據相關作業須知,這項機制適用於工程、財物以及勞務採購。只要機關認定招標標的在品質、性能或功能上有差異,且不宜僅以價格決定中標者時,皆可採用。因此,選項 (A) 認為其不適用於勞務採購,顯然與法規不符。至於其他選項,如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工作小組必須有專業人員參與,以及採取「先審查規格、後開啟價格」的分段開標程序,皆為正確的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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