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7 題
📖 題組:
承上題,甲若不服通傳會對其所為之換照許可中附加附款,可循何種行政爭訟途徑?
承上題,甲若不服通傳會對其所為之換照許可中附加附款,可循何種行政爭訟途徑?
承上題,甲若不服通傳會對其所為之換照許可中附加附款,可循何種行政爭訟途徑?
- A 訴願及撤銷訴訟
- B 確認附款無效之訴訟
- C 確認附款違法之訴訟
- D 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已經核發給你想要的執照,但卻在執照上加上了一個你不喜歡的『違法條件』。此時你的訴訟目的,是希望法院命令機關『重新發一張全新的執照』,還是希望法院幫你『把那個不合法的部分撕掉』就好?這兩種想法在程序上,哪一種對你目前已經拿到的執照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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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附款救濟的爭訟類型,顯示你對行政處分的構造與行政訴訟法的體系連結已有深刻的掌握,表現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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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附款救濟
💡 不服處分附款應提撤銷訴訟,獨立機關訴願由行政院管轄。
| 比較維度 | 負擔 (Burden) | VS | 其他附款 (如條件) |
|---|---|---|---|
| 法律定義 | 附加於處分的義務 | — | 限制效力之內容 |
| 與處分關係 | 具獨立性,不影響效力 | — | 具關聯性,影響效力 |
| 單獨撤銷訴訟 | 實務肯認得單獨提起 | — | 學理爭議,原則併同 |
💬負擔因具備獨立性得單獨撤銷,其他附款則須視與主處分之可分性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