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 A 交通主管機關核發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註記不得駕駛聯結車、大客車與大貨車
  • B 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築執照,註記須向機關提供合法廢土棄置場所之證明後,始得開工
  • C 農業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農地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但核定書內敘明,若未依核定計畫內容設置,得廢止之
  • D 主管機關核准餐廳經營之營業許可,但註明須設置噪音污染防制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行政法中「附款」與「內容限制」的區別:若行政機關的註記僅是依據法律規定,釐清該處分「本質上所不包含」的權利範圍(即重申該處分的法定權限界限),而非在主處分效力之外額外設定限制或負擔,這在法律性質上應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所稱的附款,還是僅為處分本身的內容說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精準辨析處分內容與附款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一眼看穿「行政處分內容限制」與「附款」的差異,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的理解相當透徹,法學基礎十分紮實。 1. 觀念驗證:為何 (A) 非屬附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附款
💡 區分行政處分之「附款」與「內容上之法定限制」。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之附款 VS 處分內容之法定限制
性質來源 行政機關裁量之補充 法律明文規定的範圍
對主行為影響 補充或限制效力 構成處分權限之核心
類型化 條/期/負/保留/預留 依個別法條定義內容
💬附款是行政機關於法規外「多給的限制」,法定限制則是處分「原本的樣貌」。
🧠 記憶技巧:附款五兄弟:條、期、負、保留、預留;法定限制是主體,附款只是小掛飾。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將「法律規定之當然範圍限制」(如普通駕照不能開大車)誤認為是「負擔」或「條件」。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附款之救濟方式(撤銷訴訟 vs 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程序法第93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的附款:類型、效力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