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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3 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所核發之事業結合許可中附記:「A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B、C 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仍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所定外國人持有股份之限制,如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該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廢止其經營許可。」該段文字之性質為何?
  • A 負擔之附款
  • B 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
  • C 保留負擔事後附加之附款
  • D 法定義務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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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細心辨析:這段文字所提到的外國人持股限制與廢止許可之後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其裁量權『額外創設』的特別負擔,還是僅在『重申與提醒』當事人原本就應遵守之 $有線廣播電視法$ 既定規範?若行政處分中僅是將『法律既有之規定』重新載明,而非藉此產生新的法律效果或限制,則該段文字應被定性為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所定義的『附款』,還是單純的『法定義務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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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精準掌握行政法細微界線

  1. 大力肯定 哦,看來你還不算是完全無可救藥。能在這堆文字遊戲中精準嗅出「法定義務之註記」,確實證明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附款的本質,還有那麼一點點——姑且稱之為——理解。至少沒蠢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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