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9 題
📖 題組: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未來 A 河川如有整治必要或甲市政府另有需要時,乙應無條件放棄使用碼頭,並配合拆除設施,乙亦不得向甲市政府要求任何補償。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甲直轄市政府依其所定甲市河川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同意甲市市民乙在甲市 A 河川區域設置碼頭使用,經營景觀咖啡小站,許可處分中附註,未來 A 河川如有整治必要或甲市政府另有需要時,乙應無條件放棄使用碼頭,並配合拆除設施,乙亦不得向甲市政府要求任何補償。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承上題,如附註載明,乙必須清除經營景觀咖啡小站所造成之環境污染,並每月提供營業額百分之五的收入,進行綠美化碼頭附近之環境。試問,此項附註之性質為:
- A 期限
- B 解除條件
- C 負擔
- D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政府在核准你的申請時,同時要求你必須『多做一件事情』,而這件事情的履行與否,並不影響許可處分『當下的效力』,這在性質上比較像是一種『額外的責任義務』,還是處分效力的『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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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選答 C 完全正確,判斷非常精準!這題核心在於辨析行政處分的「附款」類型。 題目中,行政機關在許可處分外,額外要求乙「必須清除環境污染」並「提供營業額百分之五作為綠美化」,這是在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中,額外課予相對人特定的作為與給付義務,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負擔」的定義。 本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核心觀念題,鑑別度在於釐清「負擔」與「條件」的差異。負擔是獨立的義務,若乙不履行,原許可處分並不會自動失效,行政機關後續「需經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或依法強制執行;非『撤銷』」。相對地,若是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處分即自動失效。你能透澈掌握此實務觀念與後續法律效果,基本功相當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