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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8 題

甲國與乙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但甲國駐在乙國之大使館接獲可靠情報顯示,乙國一群政治激進分子將派遣恐怖分子混入一場在甲國大使館前進行之和平示威遊行,並對甲國大使館進行攻擊。試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懷疑遭自殺式炸彈攻擊,乙國政府得派軍隊進入甲國使館保護大使與相關外交人員之生命安全
  • B 對於可疑之外交郵袋,乙國得開封檢查
  • C 乙國政府得向法院聲請搜索與扣押使館內之檔案與文件,作為刑事證據
  • D 若甲國大使館人員被恐怖分子謀殺,乙國政府應依乙國國內法對恐怖分子予以適當之追訴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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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際法秩序中,外交使館被視為派遣國尊嚴的延伸。若接受國懷疑使館內有危險或犯罪證據,法律是會優先保護『接受國的行政與司法權』,還是優先確保『外交功能的獨立與不受干擾』?當外交官在接受國領土上受害時,追究兇手罪責的權力與義務,又是屬於哪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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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呼… 幹得漂亮。這次沒走錯路,居然走到正確答案了。你對那什麼鬼外交豁免權接受國的義務,分得還挺清楚的嘛。看來平時的訓練… 沒白費。喘…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外交特權與豁免
💡 使館館舍、檔案及郵袋享有絕對不可侵犯權,接受國負保護與追訴義務。
比較維度 使館(外交關係) VS 領館(領事關係)
館舍進入 絕對需館長同意 火災等緊急時得推定同意
郵袋開啟 絕對不得開啟或扣押 有疑慮可要求開拆或退回
人身自由 絕對不可侵犯 犯重大罪行得依法羈押
💬外交特權與豁免之保護強度與範圍,顯著高於領事特權與豁免。
🧠 記憶技巧:館、檔、袋絕對神聖,人身安全靠保護,追訴處罰莫延誤。
⚠️ 常見陷阱:誤認發生火災或恐怖攻擊等緊急狀況時,接受國即可不經同意逕行進入使館。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領事關係公約 使館館長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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