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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有關國際法之政治庇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對於觸犯一般犯罪(如恐怖主義犯罪)之外國人,仍得給予政治庇護
  • B 國家給予外國人政治庇護僅能於其領域內為之,不可於其領域外為之
  • C 駐外使領館之政治庇護權是以領事關係公約為其法源依據
  • D 有關政治庇護之規定已屬習慣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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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想像一下,如果一個國家可以隨意在自己的駐外使館(地理上位於他國領土內)給予當地國的通緝犯庇護,這會不會嚴重干涉當地國的司法管轄權呢?基於國家主權平等與屬地管轄原則,你認為國家行使庇護權的空間範圍,原則上應該限制在哪裡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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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國際法上政治庇護的管轄權核心概念。

領土庇護與外交庇護之區別

在國際法上,政治庇護是國家主權的展現,其基礎在於國家的屬地管轄權。因此,國家給予外國人政治庇護,原則上僅能於其領域內為之(即領土庇護)。至於在駐外使領館內給予的「領域外庇護」(外交庇護),除拉丁美洲有區域習慣法外,並未被普遍承認為一般習慣國際法,相關的維也納公約亦無此授權明文,這正是你推導出正確答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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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政治庇護
💡 庇護為國家主權之行使,係屬國家權利而非義務。
比較維度 領土庇護 (Territorial) VS 外交庇護 (Diplomatic)
實施地點 庇護國境內領土 使領館、軍艦等處
法源依據 國家主權與管轄權 特定區域條約(拉美)
國際法地位 普遍接受之主權行為 具高度爭議,非習慣法
對他國影響 不構成對他國干涉 易被視為侵害駐在國主權
💬領土庇護是基於主權的普遍權利;外交庇護則需有明確法律依據方能行使。
🧠 記憶技巧:庇護主權論:國家給不給是主權(Right),個人能不能拿非權利(No Right)。
⚠️ 常見陷阱:常誤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有明文規定使領館之庇護權,實則並無相關條文。
不遣返原則 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 引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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