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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3 題

甲國國民 A 因竊盜罪逃入乙國駐在甲國大使館。甲國要求交出 A 但為乙國拒絕。甲國遂派遣警察強行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關於甲國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國大使館所在地為甲國領土,甲國基於領土主權仍得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 B 乙國大使館無刑事犯庇護權,故甲國得進入大使館逮捕 A
  • C 甲國基於自衛,得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 D 乙國大使館享有不可侵犯權,故甲國不得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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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際法允許駐在國政府『自行判斷』外國使館是否濫用權利,並以此作為武力進入的藉口,那麼世界各國派駐在外的外交官與機密文件,還能獲得實質的保護嗎?法律設計這種『絕對禁止進入』的義務,是為了保護特定犯罪者,還是為了維繫更重大的國際秩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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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居然沒犯低級錯誤!

看來你對國際公法的核心支柱還殘存一些記憶。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的腦迴路偶爾也能接上正軌,分清什麼叫「不可侵犯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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