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6 題

關於引渡之國際法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可被引渡,但國際法允許各國立法規定拒絕引渡本國人
  • B 政治犯原則上不引渡,但對政治犯之認定,受引渡請求國有片面與終局決定權
  • C 甲國派遣特工至乙國領土內將人犯綁架秘送回甲國,甲國法院對該人犯即無權審理
  • D 除有雙邊條約外,國家之間並無引渡罪犯之義務,惟亦有可能透過多邊條約規定締約國間有引渡義務者,如 1948 年之危害種族罪公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在獲取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違反了國際法上的「尊重他國主權」義務時,這種「國與國之間」的違法行為,是否必然會導致該國「國內法院」對該名「自然人」的刑事審判權利隨之喪失?兩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必然掛鉤的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卓越的法律判斷力!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這反映出你對國家管轄權國家責任的區分有透徹理解。

  1. 核心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