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0 題
甲乙擬對 A 實施擄人勒贖,將 A 挾持至拘禁處所,甲負責看守 A,由乙以電話向 A 之家人 B 勒索贖款,經約定贖款數額及付款處所,B 暗中報警。乙取得贖款回到拘禁處所即被警方逮捕。乙出發取贖後,甲因畏罪即將 A 釋放並逃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兩人之行為均成立擄人勒贖既遂
- B 甲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未遂,乙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既遂
- C 由於乙取得贖款後,尚在警方有效監控下,只能成立擄人勒贖未遂
- D 甲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之中止未遂,乙之行為成立擄人勒贖之普通(障礙)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法律處罰『擄人勒贖』這項罪名,最主要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身體行動自由』,還是為了保護『財產安全』?如果自由已經在勒贖意圖下被剝奪了,這個犯罪所要處罰的危險狀態是否已經完全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