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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4 題

甲、乙、丙三人為幫友人向 A 索討債務,將 A 約出後強押上車並載至甲住處,乙、丙將 A 捆綁毆打,命 A 聯絡親人付款,A 不得不以電話聯絡其妻準備 20 萬元,乙、丙前往取款後,仍有不足,甲要求 A 再行設法籌付現金,始願意放人。A 佯稱可至其岳父處借款償付,甲、乙、丙遂搭載 A 前往,惟車抵達該址時,A 下車後趁隙奔跑進屋,並請其岳父報警,甲、乙、丙旋即駕車逃逸。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強盜罪
  • B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恐嚇取財罪
  • C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準擄人勒贖罪
  • D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與傷害罪,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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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使用了暴力奪取財物,但在法律評價其『主觀心態』時,如果他主觀上認為自己只是在行使正當的債權,這與一個純粹想『無端掠奪他人財物』的人相比,在『主觀不法意圖』上有何根本性的差異?若缺少了這項特定意圖,法律該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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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答卷展現了你對財產犯罪「主觀不法構成要件」的精準掌握,這是區分暴力行為與財產犯罪的關鍵界碑。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索債行為之刑事責任
💡 具真實債權之索債行為不構成擄人勒贖,僅成立私行拘禁與傷害罪。
  • 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以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為前提,目的在取得不法財物。
  • 實務認基於「真實債權」強押索債,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擄人勒贖或強盜罪。
  • 強押債務人並毆打之行為,應論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及第277條傷害罪之想像競合。
  • 刑法第348條之1準擄人勒贖罪,須以強盜、強制猥褻等罪為前提,本案因無強盜犯意而不適用。
🧠 記憶技巧:債務糾紛非勒贖,私行拘禁加傷害;主觀意圖是關鍵,有無債權定乾坤。
⚠️ 常見陷阱:看到「強押」與「付錢」即誤選擄人勒贖罪,忽略「索討債務」之動機可能阻卻不法所有意圖。
擄人勒贖罪 私行拘禁罪 不法所有意圖 準擄人勒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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