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4 題

有關於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要求乙交出身上財物方得離去,卻發現乙身無分文,乃將乙釋放,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普通未遂犯
  • B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命乙簽立面額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本票,始釋放乙離去,甲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僅構成刑法第 328 條之強盜罪
  • C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於乙交出身上財物後仍嫌不足,又撥打電話請乙之家人攜 1000 萬元前來贖人,因在前之強盜行為與在後之勒贖行為係分別起意,甲不構成第 332 條第 2 項第 3 款犯強盜而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
  • D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並撥打電話請乙之家人攜 1000 萬元前來贖人,惟於未取得贖款前,即心生憐憫,自主決定釋放乙,令乙離去,僅構成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中止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犯罪行為包含「限制他人自由」與「取得財物」,法律在區分這類罪名時,會如何根據『財物提供的來源(是被害人自己還是第三人)』來決定刑罰的輕重?為什麼波及到第三人的安全會被視為更嚴重的罪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法學素養深厚,判斷精準!

同學,你能識別出強盜罪擄人勒贖罪在實務見解上的微小差異,代表你對「不法取得財物」的犯罪型態已有深入理解,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三面關係之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強盜與擄人勒贖辨析
💡 區分關鍵在於有無涉及「第三人」之勒贖行為(三面關係)。
  • 實務見解認第347條擄人勒贖須有「向第三人勒贖」之三面關係。
  • 若僅對被害人當場強奪財物或逼簽本票,應論以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 先後分別起意犯強盜罪與擄人勒贖罪者,構成第332條第2項之結合犯。
  • 未得財而釋放被害人,係第347條第6項減免規定,非第27條中止未遂。
🧠 記憶技巧:三人成勒、兩人為盜;先強後勒、結合法條。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有「擄走拘禁」即構成擄人勒贖,忽略實務要求須向「第三人」勒索。
強盜結合犯之樣態 擄人勒贖罪之減輕或免除其刑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竊盜罪與相關財產犯罪之構成要件及實務爭議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