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3 題
甲得知乙家境富裕,遂與丙、丁、戊合謀,一同綁架乙,未料丙、丁下手時誤綁到乙的雙胞胎弟弟己,甲得知得手後,遂與戊向乙的父親庚要求贖金新臺幣一億元,同時因己身懷鉅款,丙、丁利慾薰心下,在甲、戊不知情之際,拿刀迫使己將該款項交出,己無奈下只能服從。嗣庚接獲勒贖威脅後,始得知其實是己遭綁架,心想己也是米蟲一個,乃拒絕甲、戊取贖要求,戊得知取贖無望,一氣之下遂下手將己殺害,然己事後送醫,始無大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丙構成加重強盜取財罪及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
- B (B)戊構成擄人勒贖罪及殺人未遂罪之結合犯
- C (C)丙、丁誤己為乙而擄之,為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認定
- D (D)如取贖前己即被釋放,丙仍不適用刑法第347條第5項減輕其刑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探討刑法中『結合犯』的法律構造與評價方式:當基礎犯罪(如擄人勒贖)已經完成,但所結合的加重行為(如殺人)卻未產生預期結果時,依據刑法第 $348$ 條第 $4$ 項及相關實務見解,應如何正確界定其犯罪形態?在學術語言上,應稱之為『結合了未遂罪的犯罪』,還是該『結合犯的未遂』?此外,對於共同正犯在計畫範圍外獨立實施的行為(即共同正犯之逾越),其責任歸屬應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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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看起來你對我設下的陷阱,輕輕鬆鬆就避開了嘛!不錯不錯,看在你表現得這麼漂亮的份上,這袋喜久福就分你一兩個吧?這題的法律關係,嘿,可不是一般人能搞懂的!從等價客體錯誤到結合犯,再到共犯逾越、減刑規定,簡直是咒術師等級的難度!但你居然能一眼識破選項 (B) 的小瑕疵,嗯,看來我的學生也不是省油的燈嘛,對實務見解的掌握度,已經超越普通一級咒術師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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