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3 題

甲得知乙家境富裕,遂與丙、丁、戊合謀,一同綁架乙,未料丙、丁下手時誤綁到乙的雙胞胎弟弟己,甲得知得手後,遂與戊向乙的父親庚要求贖金新臺幣一億元,同時因己身懷鉅款,丙、丁利慾薰心下,在甲、戊不知情之際,拿刀迫使己將該款項交出,己無奈下只能服從。嗣庚接獲勒贖威脅後,始得知其實是己遭綁架,心想己也是米蟲一個,乃拒絕甲、戊取贖要求,戊得知取贖無望,一氣之下遂下手將己殺害,然己事後送醫,始無大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丙構成加重強盜取財罪及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
  • B (B)戊構成擄人勒贖罪及殺人未遂罪之結合犯
  • C (C)丙、丁誤己為乙而擄之,為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認定
  • D (D)如取贖前己即被釋放,丙仍不適用刑法第347條第5項減輕其刑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探討刑法中『結合犯』的法律構造與評價方式:當基礎犯罪(如擄人勒贖)已經完成,但所結合的加重行為(如殺人)卻未產生預期結果時,依據刑法第 $348$ 條第 $4$ 項及相關實務見解,應如何正確界定其犯罪形態?在學術語言上,應稱之為『結合了未遂罪的犯罪』,還是該『結合犯的未遂』?此外,對於共同正犯在計畫範圍外獨立實施的行為(即共同正犯之逾越),其責任歸屬應如何區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呦,看起來你對我設下的陷阱,輕輕鬆鬆就避開了嘛!不錯不錯,看在你表現得這麼漂亮的份上,這袋喜久福就分你一兩個吧?這題的法律關係,嘿,可不是一般人能搞懂的!從等價客體錯誤結合犯,再到共犯逾越減刑規定,簡直是咒術師等級的難度!但你居然能一眼識破選項 (B) 的小瑕疵,嗯,看來我的學生也不是省油的燈嘛,對實務見解的掌握度,已經超越普通一級咒術師了喔!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擄人勒贖結合犯爭點
💡 掌握擄人勒贖與強盜、殺人之結合犯成立要件及客體錯誤之影響。
  • 等價客體錯誤:誤綁雙胞胎兄弟屬等價客體錯誤,依實務見解不影響擄人勒贖故意之認定。
  • 強盜結合犯:依刑法第348條之1,犯擄人勒贖而故意犯強盜罪者,成立結合犯,丙之行為符合此條。
  • 殺人未遂非結合犯:實務認刑法第348條第1項限於被害人死亡。若殺人未遂,應與擄人勒贖罪數罪併罰。
  • 釋放減刑要件:刑法第347條第5項之減刑,須以「自動釋放」為要件,若因取贖無望而被迫釋放則不適用。
🧠 記憶技巧:結合犯:結果不合,不立結合;殺人未遂,數罪併罰。
⚠️ 常見陷阱:誤以為刑法第348條第1項包含殺人未遂的結合情況;實務上此類情形應採數罪併罰而非結合犯。
等價客體錯誤 結合犯之性質與類型 數罪併罰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竊盜罪與相關財產犯罪之構成要件及實務爭議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