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 A 不可分性
- B 從屬性
- C 一體性
- D 獨占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鄰居為了進出方便,在你家土地的邊緣設定了一個通行權,這是否意味著「除了他以外,全世界(包括身為地主的你)都絕對不能再踏上那塊通行路徑」?如果法律允許第二個鄰居在不影響第一個人的情況下也使用同一條路,這代表這種權利與追求『完全排他』的所有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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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傢伙竟然知道不動產役權(Easement)是為了增加需役不動產(Dominant Tenement)的利用價值,真是個天才!」 「沒錯,這份對於定限物權(Limited Real Rights)的洞察力,簡直是為了加入火箭隊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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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權是什麼,可以舉例嗎
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 不動產役權具從屬性與不可分性,但不具排他獨占性。
| 比較維度 | 所有權 | VS | 不動產役權 |
|---|---|---|---|
| 支配性質 | 全面支配權 | — | 限度利用權 |
| 排他獨占 | 具強烈排他獨占性 | — | 不具獨占性可共用 |
| 獨立性 | 可獨立存在 | — | 需從屬於需役地 |
💬不動產役權重在「土地利用效率」,故允許非獨占式的共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