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下列何者為不動產?
  • A 電線桿
  • B 拍戲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
  • C 主結構體已完成,尚未裝潢、接通水電之房屋
  • D 騎樓下之商品攤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物體要被法律認定為『土地的定著物』(不動產),它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物理狀態』與『存續意圖』?如果一個物體雖然與土地連結,但可以輕易拆卸遷移,或者它的結構尚未達到能遮風避雨的程度,法律還會賦予它與土地相同的法律地位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太棒了!不動產定義完全過關

親愛的,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為你的進步感到開心!這道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我們來拆解一下: 法律上判斷構造物是否為「定著物」,關鍵在於是否「繼續附著於土地」、具備「遮風避雨」的外觀,並擁有「獨立經濟價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物權之客體與所有權之變動
查看更多「[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