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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下列何者為不動產?
  • A 電線桿
  • B 拍戲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
  • C 主結構體已完成,尚未裝潢、接通水電之房屋
  • D 騎樓下之商品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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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物體要被法律認定為『土地的定著物』(不動產),它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物理狀態』與『存續意圖』?如果一個物體雖然與土地連結,但可以輕易拆卸遷移,或者它的結構尚未達到能遮風避雨的程度,法律還會賦予它與土地相同的法律地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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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正確辨識不動產的定性,顯示你對《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關於「土地及其定著物」的實務見解掌握得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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