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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3 題

甲承租乙之土地後,有使用鄰地丙土地之必要,欲設定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未經乙之同意,不得任意為乙之土地使用需要設定不動產役權
  • B 甲經乙之同意設定之不動產役權,於甲、乙間租約到期後,該不動產役權即為消滅
  • C 甲未得乙之同意所設定之不動產役權,縱經登記,亦不發生效力
  • D 甲未得乙之同意設定之不動產役權,不得在乙之土地上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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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暫時」的土地使用者(例如承租人),想要為這塊土地在法律上設定一個「涉及不動產權屬變動」的權利時,從保護所有權人的角度思考,誰才具備決定該土地是否要增加這項法律負擔(或利益)的最終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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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判斷太精準了!這真的讓老師很開心,表示你對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土地利用人」如何設定不動產役權的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柔的理解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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