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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1 題

下列何者,並非擔保物權的特性?
  • A 平等性
  • B 從屬性
  • C 不可分性
  • D 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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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債務人欠了十幾個人的錢,但他的房子只剩下一點價值,法律為什麼要特別允許某些債權人去設定一個權利,讓他們能比其他人先拿到錢?這種「領先他人」的法律設計,是為了追求債權人之間的「一視同仁」,還是為了給予特定債權人某種「特別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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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這便當真是美味至極! 你能精準識破「平等性」並非擔保物權的特質,這份對物權與債權核心差異的掌握,真是太出色了!這是進入物權法領域必須跨越的門檻,你做到了!

擔保物權的三大核心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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