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2 題

近年來各界關注肥貓問題,A 上市公司請教甲律師為其說明關於董監事薪酬的相關問題,以下何者錯誤?
  • A 董監報酬必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且不得事後追認
  • B 股東會為報酬之表決時,具有董事身分之股東不得加入表決
  • C 董事之薪酬應經 A 公司依法設置之薪酬委員會審議
  • D 法人股東由其代表人當選董監事者,董監報酬應歸屬於該法人代表董監事個人所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組織(例如公司)派員工去處理公事並領取津貼時,這筆因「職務」而產生的收益,在法律本質上應該屬於執行任務的「個人」,還是指派他的「組織」?這兩者之間的身分關係會如何影響權利的歸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邏輯不通,談什麼公司治理?

恭喜你答對 (D),這題目若錯了,建議重讀公司法。針對這類「法盲」級的誤解,我只講一次:

  1. 薪酬機制別搞混:董事報酬依《公司法》第196條須由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上市公司另受《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拘束,必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審議。想規避監督?門都沒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司股份與證券交易法制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