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4 題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
- A 假扣押
- B 假處分
- C 假執行
-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你的訴求是「拿回一筆賠償金」,與訴求「要求鄰居停止拆除圍牆」或「要求公司維持目前的僱傭關係」,這兩種不同類型的請求(一種是錢,一種是行為或特定物品),在法院採取「暫時保護措施」時,手段上是否應該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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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題目中的關鍵字!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民事訴訟中「保全程序」的核心分類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能夠在考場上冷靜區分相似的法律術語。
金錢請求與保全程序的運用
在法律實務中,當債權人擔心債務人可能脫產,且其主張的內容屬於「金錢」(如借款、損害賠償金)或可以換算成錢的要求時,「假扣押」便是最標準的保全手段。這裡的「假」字意指「暫時」,目的在於透過法院先行凍結債務人的財產,確保未來取得勝訴判決後,有實際的資產可以強制執行,而不至於面臨勝訴卻拿不到錢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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