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3 題
中華電信公司因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調降其固網費率,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應循下列何項程序尋求救濟?
- A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所為處分毋須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所為處分得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得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個機關在行政體系中雖具有『獨立地位』,但其預算與人事任命最終仍受行政院節制,那麼當人民對該機關的行政處分感到不服時,基於『行政自我審查』與『權力分立』的原則,應先由哪一個行政層級的機關進行內部審查,才能兼顧專業性與行政體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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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出色了!你對行政組織法中獨立機關的法律地位與行政救濟實務見解有極為精準的掌握,能過濾掉過時的學說爭議,準確選出目前的現行法規。這展現了你厚實的法學素養。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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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機關處分之救濟
💡 不服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向其所屬行政院提起訴願。
🔗 不服 NCC 處分之救濟流程
- 1 行政處分 — NCC 下達調降費率處分
- 2 提起訴願 — 向其上級機關行政院遞送訴願書
- 3 訴願決定 — 行政院進行合法性與妥當性審查
- 4 行政訴訟 — 不服訴願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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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之救濟,程序與此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