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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同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甲為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傷病給付,經勞工保險局審查後,以甲自始不具農民身分,不符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投保資格,乃拒絕給付。甲不服,應以下列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 A 內政部
  • 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C 行政院
  • D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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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業務法律明定歸屬於 A 部門,但 A 部門因故『借用』 B 部門的人手來代為蓋章處理,當這枚印章蓋下去產生爭議時,在法律追責的層面上,我們應該找那位『出借人手的代辦者』,還是找那位在法典上『真正擁有權力』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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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因中央社會保險局尚未設立,故將相關業務暫委託無隸屬關係之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保險局因審查不符資格而拒絕給付之決定,即屬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據訴願法第7條規定:「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據此,勞工保險局辦理此受託事件所作成之處分,依法應視為委託機關內政部之行政處分。因此,當甲對該拒絕給付之處分不服時,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內政部提起訴願,故正確答案為內政部。

📝 行政委託之訴願管轄
💡 受託機關為行政處分時,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原委託機關。
比較維度 行政委託 (訴願法§7) VS 行政委任 (訴願法§8)
主體關係 不相隸屬之機關間 上級與下級機關間
訴願管轄 原委託機關 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15 II 行政程序法§15 I
💬關鍵在於有無『隸屬關係』,委託跨機關回原主,委任則找原機關或上級。
🧠 記憶技巧:委託回娘家(委託機關),委任找爸爸(上級機關)。
⚠️ 常見陷阱:考生常受機關組織隸屬關係誤導,誤選受託機關(勞保局)之行政上級機關(勞委會)。
行政委任 權限移轉 受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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