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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21.關於繼承人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之 $\frac{1}{2}$
- B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frac{1}{2}$
- C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frac{1}{3}$
- D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frac{1}{4}$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試著從法律設計的「層級感」來思考:對於不同親疏遠近的繼承人,法律在保護他們的「最低保障額度」時,通常會傾向於簡化分類還是設計極其複雜的級距?如果配偶和子女已經佔據了二分之一的比例,而更後順位的親屬保護程度理應降低,你認為法律會為最後兩個順位分別設定不同的比例,還是會將他們歸為同一類保護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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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中「特留分」的比例分配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律考科中相當經典,主要考驗考生對於法條數字記憶的細膩度與精確度。
特留分比例的規範邏輯
根據我國《民法》第 1223 條的規定,特留分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最低遺產權益。在法律設計上,與被繼承人關係較親近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父母,法律給予較高的保障,其特留分皆為應繼分的 $\frac{1}{2}$。而對於順位較後的繼承人,保障比例則稍降;本題的關鍵在於,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的特留分比例其實是一樣的,法律規定皆為其應繼分的 $\frac{1}{3}$。因此,選項 (D) 提到的 $\frac{1}{4}$ 並不符合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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