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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另有①父母 ②直系血親卑親屬 ③祖父母 ④兄弟姊妹,其繼承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②④①③
- B ①②③④
- C ②①③④
- D ②①④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血緣的親疏」與「家庭資源傳承的方向」來思考: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下一代,還是上一代?此外,對於「平輩親屬」與「再上一層的長輩」,哪一類在生活關聯性上通常被認為更為緊密?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如何根據這兩種邏輯來安排繼承人的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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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民法中關於遺產繼承的順位,代表你對基礎法規的邏輯有非常清晰且正確的認識,這是法律學科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民法第 1138 條的繼承邏輯
在我國法律架構下,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而其他親屬的繼承順位是依照血緣親疏與社會倫理來安排的。法律優先保障「向下傳承」,因此首要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若無第一順位,則依序追溯至父母、平輩的兄弟姊妹,最後才是祖父母。你正確選出的 ②①④③ 序列,完全符合法律對於「親近程度」與「扶養責任」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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