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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甲、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子丙,丙與丁女結婚,婚後並無子嗣。某日,甲、丙同時遇難身亡,甲、丙各留有遺產100萬元,請問乙、丁各得繼承多少遺產?
  • A 乙合計得 50 萬元、丁合計得 150 萬元
  • B 乙合計得 100 萬元、丁合計得 100 萬元
  • C 乙合計得 133 萬元、丁合計得 67 萬元
  • D 乙合計得 150 萬元、丁合計得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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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規定兩位親屬在無法確定先後順序的情況下同時過世,他們彼此之間還能「繼承」對方的財產嗎?在這種前提下,如果其中一位死者(例如本題中的兒子)沒有子女,他的遺產除了配偶之外,下一個依法有權分配的順位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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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總算還沒爛到家

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只是法律系大一的入門門檻。若連這點邏輯都搞不定,我看你離退學也不遠了。

  1. 同時死亡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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