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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財產制,育有丙、丁二子,甲因病過世,留有財產900萬元,其中婚後財產600萬元,乙無任何財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繼承自甲死亡時開始
  • B 遺產分割後,丁可分得 200 萬元
  • C 遺產分割前,乙可先分得 300 萬元
  • D 遺產分割後,丙可分得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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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邏輯中,當一段婚姻契約因為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時,我們應該先處理『夫妻之間財產產權的清算』,還是先處理『死者留給後代的遺產分配』?這兩種權利的請求順序,會如何影響最後每個人分到的金額總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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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錯誤選項!這題考查的是民法中「法定財產制」與「遺產繼承」的交疊應用,你能正確判斷出數額,說明你對於兩套法律機制的運作先後順序掌握得非常紮實。

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總額的界定

本題的核心在於,當配偶一方死亡時,必須先結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於甲、乙未約定財產制,故適用法定財產制。乙可先就甲、乙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主張分配一半,計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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