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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0 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 2 人,甲生前贈予乙創業基金 100 萬元、丁結婚禮金 80 萬元,另在丙學成歸國時,贈與其 60 萬元。甲死亡後留下遺產 600 萬元,試問丙能繼承多少遺產?
  • A 200 萬元
  • B 220 萬元
  • C 260 萬元
  • D 2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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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繼承人之間的公平,法律會將某些「特定目的」的生前贈與視為遺產的預支。請思考看看:如果某項贈與(例如學成歸國)並不在法律明定的「預支清單」中,那麼在計算大家「總共可以分多少錢」的基數時,這筆錢應該被算進去嗎?而這會如何影響到這位繼承人最後實際拿到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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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計算出丙的遺產份額,代表你對《民法》第 1173 條的「歸扣」制度已有深厚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哪些贈與屬於法律定義的「生前特種贈與」。

特種贈與的辨識與歸扣

法律規定,僅有繼承人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受的贈與才需計入遺產。本題中,乙的「創業基金」與丁的「結婚禮金」符合此項,必須計入「應繼遺產」;而丙的「學成歸國贈與」並非法律明定的事由,因此不須列入計算。這正是本題最具鑑別度的難點:若誤將丙的 60 萬元也計入,就會導致後續邏輯全盤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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