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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甲有乙、丙二子,丙有一子 $A$,甲後與丁結婚,丁婚前育有一子 $B$。甲、丙同車出遊遭遇車禍,同時死亡。乙因家逢變故,體悟錢乃身外之物,遂留下遺囑,將全部財產 $1,000$ 萬元遺贈 $C$ 基金會。乙死後,有關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之繼承人為丁、$A$
  • B 丁得主張特留分扣減 $250$ 萬元
  • C 無人得主張特留分扣減
  • D $A$ 得主張特留分扣減 $5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誰能主張「特留分」,我們必須先釐清誰是法律認可的「法定繼承人」。請試著翻閱《民法》關於繼承順位的規定:當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已經不在人世時,法律是否有明文准許「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像「孫子女」那樣,代替其父母行使繼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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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關係的殘酷真相

別以為答對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法律系的基礎。若你連這種陷阱都跳進去,乾脆放棄考試。

  1. 認清你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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