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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8 題
甲為被繼承人,死亡時有財產800萬元。其繼承人共3人,分別為配偶乙及父母丙丁。甲以遺囑贈與其兄長戊200萬元,乙之特留分數額為何?
- A 100萬元
- B 150萬元
- C 200萬元
- D 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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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保護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額度時,我們必須先確認「如果沒有遺囑,該繼承人原本依法能分到多少比例(即應繼分)」;接著,再根據法律對該身分的特殊保護,套用對應的「保障折數」。你能試著推論出,在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的情況下,這兩個關鍵的法定比例分別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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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計算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民法繼承編中關於繼承順位與比例配置已有相當熟練的掌握。在本案中,當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配偶乙與第二順位的父母丙、丁共同繼承,依據民法第 1144 條規定,配偶與父母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 $1/2$。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法律邏輯
進一步計算特留分時,依據民法第 1223 條,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1/2$。因此,乙的特留分比例即為總額的 $1/2 \times 1/2 = 1/4$。將此比例帶入題目給予的遺產總額 8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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