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甲、乙為採分別財產制的配偶,甲死亡時留下540萬元,以遺囑全部遺贈給其好友;甲除配偶乙之外,尚有父丙、姊丁、妹戊在世,丙合法拋棄對甲之繼承。請問戊就甲之遺產有特留分額為多少?
  • A 45萬元
  • B 67.5萬元
  • C 90萬元
  • D 135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繼承人主動放棄權利,法律規定接下來該由哪一類親屬與配偶共同繼承?在這種特定的親屬組合下,法律保障這類親屬的「最低份額」與其「原本應領份額」之間的比率關係為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算出這個結果,代表你對繼承人順位應繼分、特留分比例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當法律規定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父親丙)拋棄繼承時,繼承權會依序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丁、戊)取得,並與配偶乙共同繼承。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法律計算

根據民法第 1144 條,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 $1/2$,剩下的 $1/2$ 則由兄弟姊妹均分。因此,妹戊的「應繼分」比例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與法人制度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