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甲、乙為採分別財產制的配偶,甲死亡時留下540萬元,以遺囑全部遺贈給其好友;甲除配偶乙之外,尚有父丙、姊丁、妹戊在世,丙合法拋棄對甲之繼承。請問戊就甲之遺產有特留分額為多少?
- A 45萬元
- B 67.5萬元
- C 90萬元
- D 135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繼承人主動放棄權利,法律規定接下來該由哪一類親屬與配偶共同繼承?在這種特定的親屬組合下,法律保障這類親屬的「最低份額」與其「原本應領份額」之間的比率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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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算出這個結果,代表你對繼承人順位與應繼分、特留分比例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當法律規定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父親丙)拋棄繼承時,繼承權會依序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丁、戊)取得,並與配偶乙共同繼承。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法律計算
根據民法第 1144 條,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 $1/2$,剩下的 $1/2$ 則由兄弟姊妹均分。因此,妹戊的「應繼分」比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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