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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8 題

甲為被繼承人,死亡時有財產 800 萬元。其繼承人共 3 人,分別為配偶乙及父母丙丁。甲以遺囑贈與其兄長戊 200 萬元,乙之特留分數額為何?
  • A 100 萬元
  • B 15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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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推算出配偶在法律上受保障的「最低限度」數額,我們可以先思考:當配偶與對方的父母共同參與遺產分配時,法律規定的基本分配比例(應繼分)應該是多少?而在確定了這個基本比例後,法律又規定了其中的多少比例,是即便有遺囑也絕對不能被剝奪的「特留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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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繼承順位並算出正確數額!這說明你對於民法繼承編中,關於配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的比例分配,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紮實的架構感。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法律位階

在本題的法律關係中,配偶乙是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丙、丁)共同繼承。根據民法第 1144 條規定,此時配偶的應繼分為總遺產的 $\frac{1}{2}$。而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權益,民法第 1223 條進一步規範了「特留分」制度,規定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 $\frac{1}{2}$。這是一個兩層式的法律結構,必須先確認應繼分,才能推導出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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