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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有關繼承人特留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B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C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D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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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特留分」制度時,初衷是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如果我們將繼承人依照「生活依賴程度」排序,你認為法律對於「配偶與父母」的保障強度,與對於「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保障強度,會是一模一樣的嗎?還是會隨著親疏遠近而有所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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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繼承編的核心概念!你能從眾多比例中一眼識破錯誤,代表你對繼承人的權利保障範圍有相當細膩的理解。特留分的設計是為了平衡「遺囑自由」與「家屬保障」,在法律邏輯上,親疏遠近決定了保障強度的差異。

特留分比例的層次區隔

根據我國民法第 1223 條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的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的 1/2,這是因為這幾類親屬通常與被繼承人生活最為緊密。然而,當法律規範來到兄弟姊妹祖父母時,考量到其經濟依賴程度通常較低,保障程度便隨之下降,法律規定這兩類的特留分僅為應繼分的 1/3。因此,選項 (C) 誤將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列為 1/2,正是本題的關鍵錯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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