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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26.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婚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女未滿 16 歲,不得訂定婚約
  • B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 C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雖有重大不治之病,他方仍不得據以解除婚約
  • D 婚約當事人之ㄧ方生死不明未滿 1 年者,他方亦得據以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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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賦予一方可以「強迫」另一方履行結婚的約定,這會對個人的『婚姻自由』與『人格尊嚴』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在這種涉及私人情感與終身大事的契約中,國家權力的強制執行應該止步於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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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身分契約的自由本質。在民法中,婚約並非一般的財產契約,它高度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因此《民法》第 975 條特別明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即便雙方當初已有合意,法律也不會強制違背意願的人進入婚姻,這充分體現了對人格權與婚姻自由的最高保障。

婚約的法律限制與解除要件

這類考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法律數字解除權的細節掌握。例如,依現行法規定,男女訂定婚約均須滿 17 歲(選項 A 錯誤);而在法律賦予的解除權中,若一方有「重大不治之病」或「生死不明逾一年」(選項 C、D 錯誤),他方依法是具備解除權的。這題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一般契約」與「身分契約」在執行力上的差異,你能準確判斷出婚約具有不可強迫性,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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