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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父母代替子女訂定之婚約,其法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有效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明文規定某種行為必須由個人「親自執行」以展現其自由意志,且不允許委託他人處理時,若該行為改由旁人(即使是至親)代為決定,你認為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能產生原先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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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行為的當事人自主性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身分法中極為重要的「人格自主」原則,這顯示你對法律行為的本質有很紮實的理解。在《民法》親屬編中,婚約被視為一種具備高度人格專屬性的「身分行為」。根據我國《民法》第 972 條的明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這意味著婚姻意願是不能被代理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表達意願才具備法律意義。
代理禁止與法律效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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