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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下列關於民法行為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女性必須年滿 20 歲,才有結婚能力
- B 必須年滿 16 歲,才有遺囑能力
- C 男性必須年滿 18 歲,才有訂婚約之能力
- D 8 歲以下之兒童,均無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法律通常會對「一般契約行為」與「涉及身分的個人終局意願」設定不同的年齡門檻。若後者是為了尊重一個人對自己財產或事務的終局安排,你認為法律會要求該當事人必須達到「完全成年」的標準,還是會基於尊重個人意願而適度提早賦予這項權利呢?建議你可以觀察民法中關於「繼承」的章節,看看法律是如何定義這類特殊行為的啟始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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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年齡門檻的細節!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最新修法後的行為能力與身分行為能力有很清晰的認識。在民法中,遺囑屬於一種特殊的單獨行為,法律考量到尊重遺囑人的最後意願,因此在第 $1186$ 條特別規定,只要年滿 $16$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便具備法律上的遺囑能力,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律門檻的統一與更新
這類題目在近年具有極高的鑑別度,主因是民法於 $2023$ 年起正式將成年年齡下修至 $18$ 歲,並將男女婚約與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目前男女結婚皆需滿 $18$ 歲,訂立婚約則需滿 $17$ 歲。至於無行為能力的界線,法律明確規定為「未滿 $7$ 歲」的未成年人。你能在眾多數位陷阱中準確識別出遺囑能力的特殊年齡,顯示你對法條細節與修法動向的掌握都相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