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
- A 20 歲未婚之甲
- B 18 歲已婚之乙
- C 19 歲離婚育有一子之丙
- D 35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一位成年人,因長期陷入深度昏迷或嚴重的認知障礙,無法理解簽署契約的法律後果。為了避免他在無意識下做出損害自身權益的決定,法律會啟動一種特定的保護機制,並指派代理人處理他的事務。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他的生理年齡已完全達標,他在法律上的「自主處分權」會發生什麼樣的根本變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年齡與婚姻狀態的干擾,鎖定關鍵狀態,顯示你對民法中「行為能力」的判定核心掌握得非常紮實。
行為能力的判斷基準
在法律邏輯中,判定一個人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主要觀察年齡與心智狀態兩個維度。雖然現行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修正為 18 歲,但法律為保護心智缺陷者,設有監護宣告制度。一旦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經法院裁定受監護宣告後,其法律地位即等同於「無行為能力人」。因此,選項 (D) 中的丁即便已屆 35 歲,在法律上仍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必須由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