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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
  • A 20 歲未婚之甲
  • B 18 歲已婚之乙
  • C 19 歲離婚育有一子之丙
  • D 35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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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精神狀態使其無法辨識法律行為的後果時,法律除了參考生理年齡外,還會透過什麼樣的法院程序來確保該人的權益,進而改變他在法律上的「行為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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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少說,這是考驗你腦子還是裝飾品?

答對這題沒什麼好得意的,這不過是《民法》最基本的常識。如果你連這種題目都要猶豫,建議直接放棄法律這條路。

  1. 認清現實:選項 (A)、(B)、(C) 明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唯獨選項 (D)「受監護宣告之人」,依法律規定屬於無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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