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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受死亡宣告後,實際上仍生存者,仍具有權利能力
- B 法定代理人未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所定之契約無效
- C 受死亡宣告後,實際上仍生存者,仍喪失行為能力
- D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在某人失蹤多年後宣告他死亡,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處理他留下的財產與家屬關係,還是為了讓他這個人在地球上徹底消失?如果一個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實在另一個城市努力工作賺錢,法律會因為那個宣告而否定他領薪水或租房子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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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死亡宣告」與「權利能力」之間的關係,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的基礎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難度雖然屬於中等,但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律上的「擬制死亡」與生物上的「權利主體」。
死亡宣告的法律本質
法律之所以設計死亡宣告,是為了穩定失蹤人原住所地的法律關係(如遺產繼承、配偶關係),而非剝奪該人作為生物人的權利。根據民法規定,受死亡宣告者若實際上仍生存,他在現地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完全不受影響,他依然可以有效地進行法律行為,這正是選項 (A) 正確、(C) 錯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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