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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關於遺囑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受監護宣告之人得由監護人代為遺囑
  • B 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囑
  • C 16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囑
  • D 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同意後,得獨立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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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遺囑是一個關於「交代身後事」的高度個人意願表達,既然是個人的最後心願,法律是否應該允許讓別人(如監護人)來決定?此外,對於一個已經具備一定思慮能力的青少年來說,法律通常會在哪個具體的年齡點,給予他們處分自己遺產或交代私事的自主權,而不再需要父母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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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條文中的特殊規範!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民法中關於「遺囑能力」的規定。遺囑屬於具有高度專屬性的身分行為,法律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最終意願,在能力要求上與一般的財產法行為(如買賣、契約)有顯著的不同。

遺囑能力的自主性與限制

根據民法第 1186 條,遺囑行為不得由他人代為行使,因此受監護宣告者無法由監護人代作遺囑。而在年齡門檻上,法律特別規定只要年滿 16 歲,即具備法定遺囑能力,且這類行為性質特殊,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的同意即可獨立生效。你能夠辨識出這項例外,說明你對身分法規的細節記憶相當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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