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8 題

38.因受贈人之何種不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贈與?
  • A 故意不法行為
  • B 具體輕過失不法行為
  • C 重大過失之不法行為
  • D 抽象輕過失不法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規範中,如果一項行為會導致原本已經依法取得的權利(例如受贈的財產)被徹底撤銷,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明知且蓄意」的惡意,還是只要具備「不小心」的疏忽即可達到這麼嚴重的法律效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能精確選出「故意」,顯示你對民法中歸責原則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出色!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417 條關於繼承人撤銷權的規定。法律之所以賦予繼承人這項權利,是因為贈與人已因受贈人的行為而死亡,無法親自行使撤銷權;但為了保護契約的安定性,法律規定必須是受贈人具備主觀上的惡意,也就是必須達到「故意」的程度,才足以構成剝奪受贈人既得利益的正當理由。

歸責原則與撤銷門檻

在法律邏輯中,針對生命權的侵害並涉及權利喪失時,通常會要求最高等級的過責程度。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不同等級的「過失」與「故意」。雖然各種程度的過失在侵權責任中各有定義,但在撤銷贈與這種嚴厲的法律效果下,單純的疏忽(過失)是不夠的。這是一題測試法規基礎細膩度的典型題目,難度適中,非常適合用來鞏固對身分權與財產權交織法律關係的理解。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與法人制度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