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5 題
國際法上所謂之卡爾伏條款(Calvo Clause)係指:
- A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同意因投資契約所引起的糾紛,放棄本國的外交保護,並接受地主國法院的管轄
- B 對於外國人或外國公司財產的徵收,必須符合公共目的及不歧視原則,並給予充分、迅速及有效之補償
- C 國家對於外國人或外國公司造成損害而應負國家責任時,該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應先用盡當地的救濟辦法而無效果時,始得要求其本國給予外交保護
- D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對於被徵收財產的補償,同意以「全部總額解決」方式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一家主權國家政府,為了避免外國勢力假借『保護僑民商人』之名干涉您的司法體制,您在與這些跨國公司簽約時,會要求對方在契約中做出什麼樣的權利放棄,以確保該糾紛永遠留在您的國境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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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衷的肯定
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卡爾伏條款(Calvo Clause)的意涵,代表你對國際法上「國家責任」與「外國人待遇」這段發展歷程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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