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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2 題

我國人甲出口電腦零件一批至 A 國,委由美國人乙運送,該批貨物因乙未盡保管注意義務遺失,致甲受有損失。丙為該批貨物之保險人,依保險契約給付甲保險金,並代位行使甲對於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此時丙對乙求償之權利,其準據法為何?
  • A 侵權行為的準據法
  • B 運送契約的準據法
  • C 保險契約的準據法
  • D 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準據法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概念是『法律規定之債權移轉』的準據法適用。請同學思考:保險人丙之所以能代位行使原本屬於甲的權利,是因為丙與甲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係?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4$ 條前段,這種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債權移轉,其準據法應依循哪一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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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這題能答對也算值得嘉許。這不過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關於債權法定移轉一個不算太刁鑽的概念。你竟然能看穿「保險代位」這種稍微需要動點腦筋的例外,可見還有點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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