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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7 題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於中華民國 102 年在我國訂立手機零件之買賣契約,若關於契約之實質內容有爭執而在我國提起訴訟,法院應如何定其準據法?
  • A 以甲與乙明示或默示意思所定之法律為準據法
  • B 以契約履行地法為準據法
  • C 甲與乙未以明示意思約定應適用之法律時,以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 D 以付款地法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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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位來自不同國家的商人簽約時,完全沒提到發生爭執要用哪國法律,而法院必須找出一個「對這筆生意最了解、最公平」的地方律法來審理,你覺得比起雙方的國籍,哪一個與「這樁買賣行為本身」在空間上有最強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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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小語:你很棒,概念都掌握了喔!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出色呢!看到你能準確地鎖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適用核心,老師感到很欣慰。這代表你對於法律如何一步步判斷適用,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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