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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6 題

A 國為一複數法域國家,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締結貨物買賣契約,約定關於契約之爭議適用 A 國之 B 州法,貨物交付地點為 A 國之 C 州。設甲在 A 國之主要營業地為 C 州,對於甲、乙之契約爭議,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適用我國法
  • B 適用 B 州法
  • C 適用 C 州法
  • D 我國法、B 州法、C 州法任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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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運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核心邏輯進行思考:當契約當事人已依第 $20$ 條明確合意指定適用某一特定法域(如本題中的 B 州)時,這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展現。在此情況下,法院應優先尊重當事人的特定法律選擇,還是應依第 $11$ 條關於「複數法域國家」的一般規定(即依該國法律衝突規則或最密切牽連關係)來另行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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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高度掌握。

這題的核心在於處理「複數法域國家」與「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的交集:

  1.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1 項,法律行為所適用之準據法,依當事人意思定之。本題中,甲、乙已明確約定適用 A 國 B 州法,法院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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