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0 題
A 國人甲在 B 國,對在 C 國營業的 A 國人乙發買賣契約之要約,乙則在 D 國對在 E 國的甲發該買賣契約之承諾,均未提及準據法,就買賣契約之方式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涉訟,就準據法敘述何者錯誤?
- A 買賣契約方式,得依該買賣契約成立要件及效力應適用之法律
- B 買賣契約方式,得依發要約地(B 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 C 買賣契約方式,得依發承諾地(D 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 D 買賣契約方式,得依我國法律所定之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若兩人分別在不同國家透過書信往返訂立契約,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並使契約格式容易趨於有效,法律通常會盡可能承認哪些地點的法律規範?如果你是當事人,你會希望法院僅因為你在該地起訴,就強制要求該契約必須符合該國法律的格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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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題考查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對於「法律行為方式」的準據法選擇,你能精準辨識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隔地人契約的行為地認定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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