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9 題
A 國人甲授權我國國民乙代其向丙公司為大額採購。授權書中提到以 B 國法為準據法。現在乙超額採購,甲不願付錢給丙,請問下列陳述何者為正確?
- A 就甲與乙間代理權之效力,應依行為地法而定,本案中即發要約通知地之 A 國法
- B 丙就乙是否有權代理一事與甲發生爭執時,應先視甲、丙間有無明示或默示選擇之準據法,若無,則依與此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
- C 丙對乙若主張越權代理之賠償責任時,應依我國法
- D 當甲與乙關於 B 國法之選擇被視為無效時,即以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跨國法律案件時,如果當事人原本共同協議要遵守的法律(主觀意願)因為特定原因而無法執行,為了確保判決的公正與合理,法院通常會尋找哪種「客觀連結」來決定該用哪一國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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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之準據法
💡 區分代理內部與外部關係,原則尊重意思自主並輔以最密切關係。
- 本人與代理人間關係:依雙方選擇之法律;無選擇時,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涉外法第24條第1項)。
- 本人與第三人間關係:就代理權有無及效果,依雙方選擇之法律;無選擇時,依最密切關係法(涉外法第24條第2項)。
- 代理人與第三人間關係:關於越權代理之賠償責任,應依代理行為地法(涉外法第24條第3項)。
- 法律選擇之效力:當事人選擇之準據法若無效,應依同條項規定之客觀聯繫因素(最密切關係法)定其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