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7 題
A 國人甲無法律上或契約上之義務,為醫治臥病在 A 國之 B 國人乙之病,到 C 國聘請醫師丙,到 D 國向丁買藥。甲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乙償還支出必要費用,其準據法為何?
- A A 國法
- B B 國法
- C C 國法
- D D 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要判斷一個『助人行為』應該受哪國法律管轄,你認為應該看助人者與受助者的『身分證件』,還是看那個『救助行動本身』是在哪片土地上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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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驗證:精準判斷行為地
非常好!你能準確識破本題的核心法律關係,實屬不易。本題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債之發生原因的準據法選擇:
- 法律定性:甲無法定義務卻為乙支付醫藥費與聘請醫師,此行為在法律上定性為**「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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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準據法
💡 無因管理之準據法,原則上適用管理行為地法。
| 比較維度 | 無因管理 | VS | 不當得利 |
|---|---|---|---|
| 法條依據 | 涉外民法第 23 條 |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 |
| 主要連結點 | 管理行為地法 | — | 受利益地法 |
| 伴隨法律關係 | 依該法律關係之法律 | — | 依該法律關係之法律 |
💬兩者皆以「事實發生地」為原則,有基礎法律關係時則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