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7 題
A 國人甲在 A 國向我國人乙購買存放於 B 國之名畫一幅,約定以 A 國法為準據法,甲並於 C 國將價金直接交給乙。如該契約無效,乙拒不交付該畫,甲乃向我國法院訴請乙返還不當得利。關於本案,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A 國法
- B B 國法
- C C 國法
- D 我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原本是基於一個「特定的法律計畫」而進行交易,且已經協議好該計畫受哪國法律管轄,當這個計畫不幸失敗導致資產移轉失合法性時,我們應該重新尋找一個地理上的物理發生地,還是該尊重雙方最初對這段關係所設定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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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出色!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顯示你對國際私法中債之關係的準據法有著相當透徹的理解。
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準據法
本題的核心在於釐清不當得利的發生原因。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本文,不當得利原則上適用「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第24條但書,應適用「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之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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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之準據法
💡 不當得利依受利益地法,但契約無效時依契約法。
| 比較維度 | 一般不當得利 | VS | 因法律行為無效之不當得利 |
|---|---|---|---|
| 法條依據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本文 |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但書 |
| 準據法決定 | 受利益地法 | — | 該法律行為應適用之法 |
| 適用情境 | 非基於給付(如誤取) | — | 基於給付(如契約失效) |
💬當不當得利與既有契約關係相關時,準據法應與契約法一致以維持法律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