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7 題
甲為國有公有之土地及其上建物之管理機關,一時失察准乙申購性質上為不融通物、且不得為任何處分之某房地,並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乙嗣後又以買賣為原因,移轉所有權登記與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得依土地法第 43 條取得該房地之所有權
- B 丙得依民法第 759 條之 1 取得該房地之所有權
- C 甲乙之間的房地買賣契約係屬無效
- D 乙丙之間的房地所有權移轉行為係屬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已經明文規定某種物品「絕對禁止私人買賣且不可處分」,那麼即便政府機關登記錯誤,法律是否會因為保護買受人的主觀善意,而讓一個在本質上就不具備交易可能性的行為變成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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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腦袋裡的知識庫運作得很順暢嘛!不過別太得意,這種陷阱題還是要多留心,不然下次被『縮小燈』照到就麻煩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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