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四 題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屬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的工作者,請就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試擬勞雇雙方約定條款,以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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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84-1條規定,保全業勞雇雙方可就四項要件(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另行約定。請以條款格式模擬擬定,並留意需符合主管機關審查參考指引的基本要求(如工時上限、基本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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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經勞雇雙方以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排除同法部分條文之限制。以下為試擬之勞雇雙方約定條款: 一、工作時間: 乙方(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O小時(例如: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每日工作時間總計不得超過12小時;乙方每月總工作時間上限為O小時(依當地主管機關審查指引,如288小時),其中正常工作時間為2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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